一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在掌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这一内幕消息后,指使女朋友等人以多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并借款疯狂购买该公司股票,获利1800余万元。昨天,该董事总经理冯大明及其

一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在掌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这一内幕消息后,指使女朋友等人以多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并借款疯狂购买该公司股票,获利1800余万元。昨天,该董事总经理冯大明及其女朋友谢晖涉嫌内幕交易罪在深圳中院受审。

昨天出庭受审的被告共两人,现年46岁的冯大明,此前任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而他现年36岁的女朋友谢晖并未在德赛电池公司任职。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冯大明于2011年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电池公司)一季报披露后,着手筹备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即由德赛电池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管理团队持有的德赛电池下属三家主要子公司25%股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德赛电池公司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的敏感期为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2月20日,冯大明作为德赛电池公司总经理及资产重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被告人冯大明分别指使李某玉(另案处理)、被告人谢晖以及刘某、张某昌之名开立了证券账户交由其掌控,借款向该两账户分别注入1600万元,之后冯大明操作刘某账户买入“德赛电池”股票72万余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576万余元,操作李某玉账户买入德赛电池股票43万余股,卖出德赛电池股票25万余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670万余元。冯大明的女朋友谢晖受冯指使,她与冯共同操作张某昌账户买入德赛电池股票71万余股,成交金额人民币1578万余元;操作车某俐账户买入德赛电池股票13万余股,卖出德赛电池股票9万余股,成交金额人民币509万余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以后进先出法计算,刘某、张某昌、李某玉、车某俐等4个账户在敏感期内交易德赛电池股票最终实际盈利人民币3万元至939万余元,4个账户总计获利人民币1837万余元。

昨天庭审时,冯大明并未明确对所指控罪名认罪,他只说“对检方指控的事实部分无意见,但是否构成犯罪自己并不清楚,由法庭判决。”

此案昨天未当庭宣判,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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